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9-****073
地址:****中心B区三楼7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区飞龙村至高桥村公路建设工程 | **市**区三堆镇 | **** | **蓉创****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及交安工程等。位于**省**市境内,****酒店附近,顺沟谷北侧而至飞龙村,向西连续设置回头曲线降坡下至白**东岸,然后沿既有老路顺白**向北至三堆镇东南,止点与S301线相接。路线全长13.735公里,其中改建段11.661公里,路面整治段2.074公里,**桥梁299m/5座(大桥128m/1座、中桥148m/3座、小桥23m/1座),利用小桥24m/1座,涵洞59道,平面交叉5处。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洒水降尘及地面清洗;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房经简单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施工废气:开挖、钻孔、回填等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运输过程遮盖篷布,车辆定期冲洗等。 3、施工期固废:所有弃渣必须堆存弃土场内,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入河。弃渣应严格遵循“先拦后弃”的原则,弃渣结束后,尽快进行植物措施,避免坡面场面长时间裸露。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4、施工期生态: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工程占地、生态、水土保持方面措施。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加强对公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物。设置边沟和排水沟,使路基、路面径流水不直接排入水体,最大限度减缓水污染影响。 2、大气:执行汽车排放尾气检制,对汽车排放尾气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 有关部门强制性加装汽车排气净化装置措施,单车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对货运车辆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必须进行遮盖,减少道路扬尘。在公路两侧多植树、种草。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又可美化环境和改善公路沿线景观。 3、声环境:加强路段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车速以及鸣笛。加强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拥堵而造成噪声超标。 4、固废:路**环卫部门应加强垃圾的清理和收集,并送往****处理场处理。 5、生态:应按公路绿化美化设计要求,完成路基边坡、路侧等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降低交通噪声和美化环境的目的。做好弃土场等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工作。根据施工前用地性质进行农田复垦或植被恢复,临时用地复垦根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 |
| 2 | 含油金属物料预处理项目 | **经****园区怀德路19号 | **美裕再生****公司 | **川利全****公司 | 在租赁厂房内**2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预处理HW08类金属屑2万t/a(900-200-08含油铁、铜、铝、其他金属屑)、HW09类金属屑3万t/a(900-006-09含乳化液的铁、铜、铝、其他金属屑),共5万吨的规模,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 废水:项目拖布清洗废水、员工洗手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依托**市****公司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直接依托**市****公司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 废气:废气主要为原料贮存、生产装置区、成品贮存废气和废液暂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原料堆放区、成品仓库、危废暂存间分别密闭设置,房间保持较**闭性,仅在人员出入和物料流转过程中有少量废气外泄,设置微负压抽风系统,筛水机、磁选机、压块机、输送带等采取集气罩+软帘/PC板抽风的形式,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入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脱水筛、金属压块机、磁选机、各类泵、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垃圾桶袋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吸油毡、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白纸、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含油废棉纱及劳保用品、隔油设施废矿物油和废吨袋,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均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