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通知【2013】428号)、《**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及《**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相关法规**策要求,现对**国控站(海拉北路站)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学校站受交通源影响较大,不能很好地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024年12月,国家已同意将点位调整至人民公园东南侧(坐标北纬39.6741°,东经106.8212°),点位名称更改为海拉北路站,同时将原有设备搬迁至该站点。
(一)项目名称
**国控站(海拉北路站)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
****
(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计划在**市人民公园人工湖游船售票处**国控站(海拉北路站),将原游船售票处拆除,就近**一栋三层建筑,一层使用功能为人工湖游船售票处,二三层为国控站监测用房,同时完善区域内的道路硬化、照明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建设周期
2025年11月-2026年7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5.88万元。
(六)建设资金筹措方式
政府投资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当地社会稳定等方面影响的意见。
3.本项目建设对公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及建议。
4.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地点及公示期限
(一)公示地点
本次****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n/)公示;同时在项目实施属地公示栏、公园主要出入口、项目建设现场代表性点位等地方进行张贴。
(二)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5个日历天
四、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五、意见、建议和诉求反馈渠道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王从阳
联系电话:138****0400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