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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我单位****委托****编制了《 **州**县澜沧江支流吉曲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州**县澜沧江支流吉曲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办公厅最新下发办水保[2020]160号文。现将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存在异议请向我单位反馈。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