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931491G | 建设单位法人:鲍** |
| 陈佳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 |
| ****掺烧一般固体废弃物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4.850000 纬度: 45.26638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3 |
| 吉环审字〔2024〕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93149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昊远****公司 |
| ****0102MA0Y5H255D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2********939980J | 竣工时间:2025-02-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9726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般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160t/d,在区域生活垃圾处理量增加时,及时调减一般固体废物掺烧量,优先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160t/d,在区域生活垃圾处理量增加时,及时调减一般固体废物掺烧量,优先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焚烧炉掺烧固体废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和入炉前的分拣工作,掺烧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应严格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日掺烧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160吨,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按要求设置石灰石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排气筒,规范采样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1座80米高烟囱排放。垃圾贮坑、渗滤****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后,排入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上述废气须经有效装置处理,确保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后,经1根高度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排放。飞灰固化车间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石灰石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产生废气须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分别经15米、20米、20米、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储油罐选用密闭性高的罐体,垃圾贮坑、****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固化飞灰暂存库采用封闭式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掺烧固体废物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污染控制,强化运输路面硬化和运输过程中的洒水降尘,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氨和硫化氢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二噁英全过程控制。焚烧启动过程中须采用有效的助燃方式加速升温,缩短烟气在二噁英产生温度区的滞留时间;通过自动控制系统控制风压、风量比例,使入炉物料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确保炉膛内焚烧温度在850摄氏度以上,并严格控制烟气在850摄氏度以上区间停留时间大于2秒,确保产生的二噁英得到充分分解;烟气余热利用过程中,在锅炉尾部配置急冷装置,使尾部的高温烟气快速降低到300摄氏度以下,防止二噁英再次生成;布袋除尘器入口处加装活性炭喷射装置,提高对飞灰中残留二噁英的去除效率。 (四)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各类废水应优先考虑回用,提高水循环利用率。运营期卸料冲洗水、垃圾渗滤液、初期雨水、生****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后与锅炉排污水、化水制备系统排污水一并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反渗透浓缩液和纳滤浓水回喷炉内焚烧处理,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优先回用生产工序,剩余部分经管网排入雅达****处理厂处理后,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飞灰固化间、固化飞灰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储油罐区、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处理站等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消石灰仓和活性炭仓除尘灰回收利用,飞灰仓除尘灰固化处理。固化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第6.3条要求后,运至**市****处理中心独立填埋分区进行填埋处理。****处理站污泥、粉料仓除尘废布袋、废渗透膜、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外卖综合利用。臭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油漆桶、焚烧炉烟气治理和飞灰仓废气治理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八)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垃圾、固体废物接收情况、入炉情况、设施运行参数和环境监测数据。对活性炭、脱硫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焚烧炉烟囱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浓度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期应加强在线监测装置的维护,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对监测计划中设置的大气和土壤监测点位及排放烟气中二噁英进行监测,监测频率每年不得低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周边环境二噁英的变化情况;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同时设置噪声、颗粒物、恶臭气体和地下水水质长期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规范化学品管理,强化对依托的飞灰固化车间、飞灰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储罐区等区域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定期评估分析环境社会风险隐患关键环节,制定有效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应对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将持续配合主管部门对**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转运站即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等控制在生活垃圾之外,入炉前生活垃圾落实分拣工作,进厂一般固体废物未突破环评报告所列来源、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掺烧未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石灰石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仓顶除尘后端已增设20m、20m、15m排气筒,并规范采样孔,验收监测达标排放。 (三)掺烧后烟气由现有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经现有1座80米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垃圾贮坑、渗滤****处理站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管线输送,最终送入焚烧炉焚烧。飞灰固化车间废气经水洗涤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二级),现有石灰石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改建后20米、20米、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二级)。 现有储油罐已选用密闭性高的罐体,现有垃圾贮坑、****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固化飞灰暂存库采用封闭式结构,掺烧固体废物密闭车辆运送、卸料大厅负压环境装卸、垃圾库负压环境贮存,验收监测显示,全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例行监测显示,厂区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现有装置焚烧启动过程中采用有效的助燃方式加速升温,缩短烟气在二噁英产生温度区的滞留时间。通过自动控制系统控制风压、风量比例,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炉膛内焚烧温度在850摄氏度以上,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秒;余热锅炉尾部配有急冷装置,使尾部的高温烟气快速降低到300摄氏度以下;布袋除尘器入口加装活性炭喷射装置。 (四)全厂废水已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各类废水按照回用水质要求实现回用,技改工程无新增废水排放。技改工程实施前后,全厂废水处理路径、措施等均不变,例行监测显示,****处理站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雅达****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五)本厂现有分区防渗措施管理完善且有效,全厂已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工作。 (六)全厂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已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要求。 (七)全厂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路径及去向均不变,本次技改涉及的飞灰厂内稳定化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要求后,运至**市****处理中心填埋处理;炉渣外卖综合利用。全厂其他各类固废延续现有贮存方式及处理去向,满足相关要求。 (八)企业已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监测计划中包括大气和土壤监测点位及排放烟气中二噁英;焚烧炉烟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锅炉烟气在线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废气排放量、烟气温度、烟气含氧量、颗粒物、SO2、CO、NOX、HCl等;企业已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设置的地下水监测井按要求定期开展监测。 (九)全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较为健全,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落实较好,已修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厂界外不小于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相关要求,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厂现有工程已沿厂界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厂区已进行园林绿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102.4 | 0 | 0 | 0 | 0 | / |
| 0 | 262.4 | 306.08 | 0 | 0 | 262.4 | 262.4 | / |
| 0 | 19.36 | 27.822 | 0 | 0 | 19.36 | 19.3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粉料仓废气净化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设置石灰石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排气筒,规范采样孔 | 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
| 2 | 现有焚烧系统净化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依托现有焚烧系统净化设施 | 1#和2#焚烧炉烟气主要污染物验收监测结果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现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现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
| 1 | 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飞灰固化间、固化飞灰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储油罐区、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处理站等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本厂现有分区防渗措施管理完善且有效,全厂已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工作。 |
| 1 | 消石灰仓和活性炭仓除尘灰回收利用,飞灰仓除尘灰固化处理。固化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第6.3条要求后,运至**市****处理中心独立填埋分区进行填埋处理。****处理站污泥、粉料仓除尘废布袋、废渗透膜、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炉渣外卖综合利用。臭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化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油漆桶、焚烧炉烟气治理和飞灰仓废气治理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 全厂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路径及去向均不变,本次技改涉及的飞灰厂内稳定化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相关要求后,运至**市****处理中心填埋处理;炉渣外卖综合利用。全厂其他各类固废延续现有贮存方式及处理去向,满足相关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规范化学品管理,强化对依托的飞灰固化车间、飞灰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储罐区等区域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定期评估分析环境社会风险隐患关键环节,制定有效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应对措施。 | 全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较为健全,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落实较好,已修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
|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