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交路口治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对**区2025年普通国省道穿村过**交路口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10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二室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以下排名不分前后顺序)
| 项目编号 | ****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25050H | 914********201429Y |
| 投标报价(元) | ****404.75元 | ****364.69元 |
| 项目经理 | 丁超凡 | 冯慧鹏 |
| 工程质量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安全目标 | 施工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 | |
| 缺陷责任期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
| 控制价 | ****156.97元 | |
| 工期 | 40日历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项目编号 | ****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纵横****公司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00MA3X82MU72 | 914********05292XJ |
| 投标报价(元) | ****800.48元 | ****877.58元 |
| 项目经理 | 杨国栋 | 郑方方 |
| 工程质量 |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 安全目标 | 施工期间无安全生产事故 | |
| 缺陷责任期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
| 控制价 | ****156.97元 | |
| 工期 | 40日历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1 | **** | 丁超凡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25041、 豫交安B19G00152 |
| 2 | ******公司 | 冯慧鹏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20880、 豫交安B20G00091 |
| 3 | 纵横****公司 | 杨国栋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01802、豫交安B25G00682 |
| 4 | ******公司 | 郑方方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57052、 豫交安B(17)G00853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竣工验收日期 | 合同签订金额 | ||||||
| 1 | **** | G220线**县城至白集段改造工程1标段(宁洛高速-兀术沟桥) | 沈****公司 | 2021年10月29日 | 13343.25 万元 | ||||||
| 2 | ******公司 | S102 线西吴至**北环段改建工程 | ****管理局 | 2021年4月25日 | 3334.7766万元 | ||||||
| 3 | 纵横****公司 | **市**萌营镇火石岩村(G207-火石岩段)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 **省**市******委员会 | 2024年10月25日 | ****9885.37元 | ||||||
| 4 | ******公司 | S211 **县宁平大街至郸沈交界段改建工程 | ****管理局 | 2025年1月21日 | ****2032.00元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国旺****公司,废标原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公司,废标原因:缺陷责任期未响应招标文件。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按照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排序的原则,本项目不公示投标人得分。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区)》《****政府网》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3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
地址:**市**区铁一北路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372-****711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安****服务中心一楼一层
联系人:付卫杰
电话:176****4555
邮箱:****@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运输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5186P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5****1018
地址:**市**区****政府东侧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