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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我单位对****食堂大宗食材集采统配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已于2025年10月11日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了招标公告,2025年11月3日上午9时开标,并于2025年11月4日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教育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0日。公示期接到投标单位的异议函。标书代写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为保证项目公开公平公正,项目评审工作依法合规,现申请将本项目暂停,核查异议内容后,对提出异议投标人进行答复后,再行恢复本项目。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