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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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开发区**道2号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备
GR2025TJ****852-3
挂牌价: 2,180.5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1-1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2-08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437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开发区**道2号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备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5-04-30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7-14 |
评估值(万元)
| 2692.02 | 账面价值(万元)
741.71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承诺该项目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3、该项目评估结果为委估资产原地处置的不含增值税价值,相应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评估结果不包含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交易税费。 4、本项目转让的附属设备类别详见附件,设备以实际交接为准。 5、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标的厂房权属文件分为房地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单国用2002字第022号),经转让方与房管部门沟通,不影响转让,部分违章建筑拆除后不影响办理过户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自行完成专业咨询、项目尽职调查、相关资料查阅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项目受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6、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范围房屋建筑物共有32项,建筑面积9167.20平方米,其中:有4项为改造费用;有8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6760.18平方米,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有1项房产“氢氟酸库”已拆除;有19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2331.37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占用土地均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单国用2002 字第022号),无他项权利。 (八)2.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开发区**道2号 |
楼盘名称
| / | 类型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 |
计租面积(m2)
| 6760.18 | 设计用途
非居住 |
土地面积(m2)
| 21354.7 | 设计用途
工业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
楼层
| 1层、1-2层、1-3层 | 附属设施
/ |
位置信息
| / |
周边配套
| / |
小区介绍
| / |
户型介绍
| / |
|
土地类
资产二
坐标位置
| ****开发区**道南 |
权属证明编号
| **单国用2002字第022号 |
土地面积(m2)
| 1443.2 | 设计用途
工业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标的描述
|
|
其他类
资产三
类别
| 其他 |
标的描述
| 详见《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明细表》、《房屋建筑物明细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机器设备明细表》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道南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吴军祥 | 成立日期
2001-12-10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816857L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电源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研制、生产、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中介除外);水处理剂制造;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六氟磷酸锂、氢氟酸(450吨/年)、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电解液(4000吨/年)]制造;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01043E |
批准单位
| 中****设计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2025-05-2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批复(海发**院计【2025】50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2-0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看样,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标的资产转让相关政策,满足政策要求。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及所存在的风险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对转让方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并在受让登记时向**产权提供与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看样。(现场踏勘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39****2172)。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四、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五、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专用结算账户。 六、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交易费用的; (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其他公示条件及**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形。 七、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本方将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承诺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本方承诺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在实物资产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6)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八、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配合。 九、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项目在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654.16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