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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我单位委托****对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于2025年10月10日组织完成**省**至**快速路黔南段(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省**至**快速路黔南段(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省**至**快速路黔南段(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省**至**快速路黔南段(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开公示,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或解答。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点线面****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