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法定代表人: 艾伊迪
委托代理人: 艾伊迪 电话: 137****2771
******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8****公司以快递形式送达的“四好农村路”激励补助项目(**市**区三塘镇那笔村农村公路及桥梁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将质疑函情况报采购单位,经调查合适,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四好农村路”激励补助项目(**市**区三塘镇那笔村农村公路及桥梁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关于“四好农村路”激励补助项目(**市**区三塘镇那笔村农村公路及桥梁改造提升工程)成交公告http//www.****.cn/cggg/dfgg/cjgg/202511/t202********35098.htm)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公司,项目负责人姓名:黄春丽,相关证书编号:桂245****02433,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
相关请求与主张:《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我单位请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重新进行评标,对****公司的中标公示情况不予认可,并进行相关处罚。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
我公司及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该项质疑回复如下:
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4日在ttp://www.****.cn ****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 ****政府采购网),http://ggzy.****.cn/nnggzy/(**公共**交易平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获取文件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经我单位核查,贵公司并未在此期间获取采购文件并参加投标,并非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故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接受。标书代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单位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受此函。
特此复函。
****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