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嘉绍高速海宁枢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工程专业分包谈判采购文件的补遗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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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关于中交一****公司 嘉绍高速**枢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工程专业分包谈判采购文件的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嘉绍高速**枢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工程(采购编号: ****(试)),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司嘉绍高速**枢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单位现发布谈判采购文件补遗如下: 1、原谈判采购文件中附录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 施工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或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 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更改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安 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分包商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 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流)专业承包)、安全生 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 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 营范围。 (3)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 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中交一****公司嘉绍高速** 枢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5年 11月10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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