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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7821X9 | 建设单位法人:黎伟涛 |
| 吴佳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卫清东路2001号 |
| **泰胜****公司喷漆房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卫清东路2001号 |
| 经度:121.366191 纬度: 30.73956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9 |
| 金环许〔2025〕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23 |
| 14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7821X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7821X9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 |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5-09-17 |
| 2025-09-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17 |
| 2025-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B98E0E35B7FF4370BD5EA8D85284AABA |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在本区**镇卫清东路2001号,公司自有厂房内进行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建设。本项目在现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升级改造,提升产品表面涂装产能,并增加涂装面积52.7万平方米/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400台,喷涂面积约55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动;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通过增加运行时间等措施,提升产品表面涂装产能。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喷锌、表面涂漆、内件安装、出厂验收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通过增加运行时间等措施,提升产品表面涂装产能。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为喷锌、表面涂漆、内件安装、出厂验收等,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与环评报告内容一致,无变动。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锅炉排水与厂区现有生活污水一并经废水总排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至******公司集中处理,纳管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锌废气经车间密闭+吸尘罩收集、再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再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调漆废气、打磨气及除灰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再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蓄热氧化燃烧(RTO)”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与RTO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正丁醇、异丁醇、甲苯、苯系物、环已酮、颗粒物(漆雾)、钛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乙苯和乙酸丁酯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的50%要求。 锅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该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应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系物、环已酮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SO2、NOx在厂界监控点处的浓度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乙苯、乙酸丁酯的浓度及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与部分生活污水一并经DW001污水排放口纳入卫清东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公司集中处理;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DW001污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项目生产过程中喷锌废气经车间密闭+吸尘罩收集、再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DA009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再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调漆废气、打磨气及除灰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再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浓缩+蓄热氧化燃烧(RTO)”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与RTO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DA005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正丁醇、异丁醇、甲苯、苯系物、环已酮、颗粒物(漆雾)、钛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附录A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乙苯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的排放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其中乙苯和乙酸丁酯的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限值的50%要求; 锅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DA008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应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有效收集。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系物、环已酮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SO2、NOx在厂界监控点处的浓度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乙苯、乙酸丁酯的浓度及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中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企业已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公司、**已任****公司)签订了危废委托处理合同,已与**兴达****公司签订了一般工业固废收运服务协议,企业已制定了2025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并定期申报。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综上,企业根据固废性质进行合理处置,固废处置率为100%,不排入环境。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12.970吨/年、氮氧化物0.914吨/年颗粒物9.633吨/年、二氧化硫0.021吨/年、化学需氧量0.0008吨/年、氨氮0.00012吨/年、总氮0.00024吨/年、总磷0.00004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氮氧化物实等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25.940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公司、景昌(上****公司,氧化物0.914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艾迪科精细****公司。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或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你单位应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对原项目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在环评审批阶段落实总量申请要求,建设阶段根据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气筒所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DW001废水纳管口处排放的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可以满足纳管排放要求。根据后文“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小节计算可知,本项目落实后颗粒物、VOCs、SO2、NOx废气污染因子及CODCr、氨氮、总氮、总磷废水污染因子均可以满足报告书及批复的总量排放控制要求。 企业按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也建立EHS管理体系。在后续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企业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根据《报告书》要求,对厂区内各生产车间、仓库、危废贮存场所等通过分区防渗和严格管理,确保地面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不同分区的防渗要求,在后续运行过程中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泰胜公司已经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2****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号:02-310116-2023-262-L)。根据企业风险评估报告结论,现有厂区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企业应急预案由1个综合应急预案组成。经过本次“**泰胜****公司喷漆房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及竣工环保验收流程,公司已修订更新应急预案,后续更新备案。 企业已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开展相应的整改: ①喷锌废气经车间密闭、吸尘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②切割废气配套设置集气罩及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装置,经收集处理后的尾气于车间排放; ③厂区危废暂存间地面和墙角围堰增加尺寸,底部已落实承接物料泄漏的接受托盘; ④全厂3个雨水排放口末端均安装落实雨水截止阀; ⑤企业已根据报告书要求完善监测计划,补充厂界锰及其化合物监测。 |
| 不涉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324 | 0.0008 | 0 | 0 | 0 | 0.325 | 0.001 | |
| 0.167 | 0.0008 | 0.1261 | 0 | 0 | 0.168 | 0.001 | |
| 0.049 | 0.0001 | 0.0369 | 0 | 0 | 0.049 | 0 | |
| 0.006 | 0 | 0.0045 | 0 | 0 | 0.006 | 0 | |
| 0.07 | 0.0002 | 0.0527 | 0 | 0 | 0.07 | 0 | |
| 0.028 | 0 | 0 | 0 | 0 | 0.028 | 0 | |
| 0.063 | 0.0002 | 0 | 0 | 0 | 0.063 | 0 |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1 | 0.021 | 0 | 0 | 0.021 | 0.021 | / |
| 0 | 0.914 | 0.914 | 0 | 0 | 0.914 | 0.914 | / |
| 2.2675 | 9.753 | 9.1112 | 0.12 | 0 | 11.901 | 9.633 | / |
| 1.895 | 14.865 | 13.5 | 1.895 | 0 | 14.865 | 12.97 | / |
| 0.257 | 6.681 | 0 | 0 | 0 | 6.938 | 6.681 | / |
| 0 | 1.701 | 0 | 0 | 0 | 1.701 | 1.701 | / |
| 0.0036 | 0.041 | 0 | 0 | 0 | 0.045 | 0.041 | / |
| 0.306 | 9.441 | 0 | 0 | 0 | 9.747 | 9.441 | / |
| 0 | 1.55 | 0 | 0 | 0 | 1.55 | 1.55 | / |
| 0 | 0.163 | 0 | 0 | 0 | 0.163 | 0.163 | / |
| 0 | 1.5 | 0 | 0 | 0 | 1.5 | 1.5 | / |
| 0 | 0.051 | 0 | 0 | 0 | 0.051 | 0.051 | / |
|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 0.327 | 0.683 | 0 | 0 | 0 | 1.01 | 0.683 | / |
| 1 | 项目锅炉排水与厂区现有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 企业于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19日、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2日对废水总排口DW001开展补充监测; |
| 1 | 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调漆废气、打磨废气、除灰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氧化燃烧(RTO)”装置处理,RTO运行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房间密闭收集,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前述处理后尾气经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风量合计为185000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 本项目于2025年9月18日~9月19日进行了废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监测; | |
| 2 | 锅炉燃烧废气管线收集后,经15m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风量合计为1100m3/h。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 | 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 本项目于2025年9月18日~9月19日进行了废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监测; | |
| 3 | 其中喷锌废气经车间密闭、吸尘罩收集后依托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DA009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风量为25000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 本项目于2025年9月18日~9月19日进行了废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监测; |
| 1 | 项目对风机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软管连接、消声器、隔声等综合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 本项目于2025年9月18日~9月19日进行了厂界噪声监测; |
| 1 | 企业根据《报告书》要求,对厂区内各生产车间、仓库、危废贮存场所等通过分区防渗和严格管理,确保地面防渗措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不同分区的防渗要求,在后续运行过程中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
| 1 |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定期外运至物资单位综合利用,并做好台账记录,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危废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项目固废暂存点设置符合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公司、**已任****公司)外运处理处置,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并进行备案申报,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委托专门单位(**兴达****公司)外运综合利用。 综上,本项目固废处置率为100%,不外排。 | 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
| 1 | 本项目对喷漆房、危废暂存间等区域设置硬化地面并铺设环氧地坪防渗措施,桶装液态原辅材料或危险废物下方设置托盘,各风险单元区域内均配备黄沙箱、防汛沙袋,危废暂存间出入口可采用消防沙袋构筑临时围堰,防止泄漏废液漫流扩散至其他区域;企业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管理,若发现物料包装破损等潜在泄漏事件迹象时,可对物料进行收集转移,杜绝事故隐患。 企业已建立事故废水的三级防控措施,厂区现有一处有效容积为150m3的事故应急池,3个雨水排放口末端均设置雨水截止阀,确保在事故状态雨水截止阀关闭,可满足全厂事故废水收集需求。 | 与原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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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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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12.970吨/年、氮氧化物0.914吨/年颗粒物9.633吨/年、二氧化硫0.021吨/年、化学需氧量0.0008吨/年、氨氮0.00012吨/年、总氮0.00024吨/年、总磷0.00004吨/年。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倍量削减、氮氧化物实等量削减。本项目申请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25.940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公司、景昌(上****公司,氧化物0.914吨/年,削减替代来源为艾迪科精细****公司。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或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前)完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在环评审批阶段落实总量申请要求,建设阶段根据环评报告书、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气筒所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DW001废水纳管口处排放的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可以满足纳管排放要求。根据后文“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小节计算可知,本项目落实后颗粒物、VOCs、SO2、NOx废气污染因子及CODCr、氨氮、总氮、总磷废水污染因子均可以满足报告书及批复的总量排放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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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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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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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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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