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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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拟报废处置118项信息化设备
****
挂牌价: 1.08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1-10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1-17
项目负责人: 任益辰
联系电话: ****2143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544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公司拟报废处置118项信息化设备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新区 |
评估机构
| 中****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5-05-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值(万元)
| 1.083 | 账面价值(万元)
85.68677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该项目挂牌价为含税价。由受让方自行装运,并承担装车、运输以及后续处理等费用,未包含设备在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拆除、运输及清理等费用。 2、转让方承诺该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3、受让方应对该批设备进行报废处置,并向转让方提供后期处理的照片和录像;若受让方违反合同规定,私自对该批设备进行修复使用或转让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受让方提起诉讼的权利。 4、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施工前作业范围内的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工作,符合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资产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聘请有拆除资质的专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在拆除、清运过程中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5、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自贸试验区(** 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88 号开利大厦903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杨剑 | 成立日期
1997-10-25 |
注册资本
| 240,831.27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9142877 | 经营规模
中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报关业务;报检业务;**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0000MA1FL1MMXL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5-09-0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信息化设备报废处置项目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1-17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所有意向受让方均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公司公章)等材料。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现场看样时需向转让方提供相关资质文件,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86****5690)。 3.标的资产为报废处置,最终受让方必须进行拆除处置,不能用于其他用途,转让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到拆除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受让方需将现场的拆除情况进行拍照和录像,并交给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委托具有危废、固废(包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理资质和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本项目中产生的一切废弃物并承担相关费用,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 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程序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6.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和《环境保护协议》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中心****银行帐户。 7.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剩余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定账户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8.受让方须自完成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转让方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手续。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由受让方 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10.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1.转让方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之时起,设备产权即为受让方所有。 12.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3.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32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