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文锦渡口岸片区升级改造预可行性研究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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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局关于全面****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管理局拟对《文锦渡口岸片区升级改造预可行性研究》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文锦渡口岸片区升级改造预可行性研究

合同金额(万元):116万元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甲方“****”调整为“甲方一深****改革局,甲方二****”。

(二)原合同“2.2合同服务”新增一项要求,****发改委2025年6月27日印发《**市重大项目预研管理办法(试行》《**市重大项目预研工作指引(试行)》(深发改〔2024〕437号)规定。

(三)原合同“5.2工作时间内容安排”将前期、中期、终期阶段验收方式由****单一审查修改为专题或专题会审查(共同组织),并按照《**市重大项目预研工作指引(试行)》第五章第十四条“主责主办单位提交送审材料后,主责监管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备性、规范性审查。主责主办单位与主责监管单位为同一单位的,由该单位按内部职责分工做好审查工作”,增加“验收阶段”,由主责监管单位验收。

(四)原合同“7.4最终成果验收”由****单一审查修改为通过深****改革局和****共同组织的专题会审查。

(五)原合同“8.3项目款项支付”改为由“甲方二****支付”。

(六)原合同附件2“项目组成员”,按照《**市重大项目预研工作指引(试行)》第四章第九条“年度预研计划下达后,主责主办单位应至少指定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在编人员负责组织推进预研工作,原则上相关责任人不得更换”,增加甲方一(吴爱华、刘晓妹)、甲方二(贺朝晖、徐杰)各两名成员。

(七)增加条款,“除合同价款仍由甲方二承担以外,原合同其余条款中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均由甲方一、甲方二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原合同项目****改革局2025年重大项目预研计划。为进一步规范并高效推进项目组织与编制工作,经原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增补深****改革局为共同甲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河街道**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联系电话:0755-****6122

合同备案机构:****政府****中心

地址:**市**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1008****区委2501

联系电话:0755-****1003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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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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