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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张滩作业区安岭渡码头提升改造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张滩作业区安岭渡码头提升改造;
(2)建设性质:改建;
(3)建设地点:**市;
(4)建设内容:本工程位于**港浰河港区浰河张滩作业区规划的现状安岭渡2#、3#泊位,码头距下游在建测河大桥约400m。建设2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2000吨级货船设计)设计年吞吐量为170万吨,建设相应的辅助生产设备和供水、供电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 0726 4753
地址:****门市钟****中心组1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研究院****公司
联系人:潘工
地址:**省**市**区中南二路2号
电话:027-****6146
邮箱:****@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点击网址链接:https://pan.**.com/s/1KU9zWxkUvceS6dLPo6r2gg
下载本项目公众意见表填写意见,提取码:8agw。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2、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说明:请填写公众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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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