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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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2025-11-11

****(以下简称 我分公司 )****集团****公司等10户债权及位于**市**区**街39号1幢8层等房地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明细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 债权本金 利息、违约金等 代垫费用 债权合计 保证人 抵(质)押物及查封资产 债务人所属地区
1 ****工程局有限公司 190,000,000.00 317,149,772.78 327,686.28 507,477,459.06 **京****公司、张艺文 吴超杰所持有的**京****公司84%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2 **京****公司 21,062,546.67 51,873,542.01 - 72,936,088.68 张艺文 ****广场****广场1427套商铺(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通国用(2009)第20019、20020号上的建筑面积33969.14平方米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
3 ******公司 180,000,000.00 348,732,817.16 1,043,204.00 529,776,021.16 ******公司、李元、赵艳萍 **
4 ******公司 49,000,000.00 97,527,694.53 0 146,527,694.53 ******公司、******公司、李元、赵艳萍 ******公司以其499项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
5 ******公司 199,900,000.00 446,438,166.67 1,567,785.00 647,905,951.67 ******公司、**省**市****公司、李元、赵艳萍 ******公司100%股权质押。 **
6 ******公司、******公司 299,875,000.00 515,539,053.13 1,552,330.00 816,966,383.13 ******公司、李元、赵艳萍 **
7 ****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252,358,333.33 - 352,358,333.33 ****鑫****公司、介****公司、朱其诚(去世)、王荣荣、朱福连、郑安莉 介****公司55%股权质押,首封债务人名下集体建设用地260亩。 **
8 ****中心有限公司 70,000,000.00 90,522,250.00 605,756.25 161,128,006.25 **新大****公司;吴建功、史学英 **
9 ****搅拌站、**昌鑫****公司 57,082,452.20 273,893,168.42 199,656.00 331,175,276.62 ******公司、陈冬至、陈希荣 **
10 ****集团有限公司、****广场****公司、****中心有限公司、**新大****公司 - 125,316,075.19 1,524,406.49 126,840,481.68 **云****公司、吴建功、史学英

**

注:1.本公告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债权信息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代垫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上述债权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4.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5.本公告列示的债权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6.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标的资产以现状出售,我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二、实物资产明细

序号 坐落 建筑面积(㎡) 层数 原房产证号 原土地证号 所有权依据
1 **市**区**街39号1幢 26053.74 8 晋房权证并字第D****05771号 并政地国用(2012)第****0232号 (2022)晋01执恢55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2 **市**区**路1幢1号 975.47 3层C 房权证并字第****1088号 并政地国用(2012)第****0230号 (2022)晋01执恢55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3 **市**区**路1幢1号 3547.48 5 房权证并字第****1090号 并政地国用(2012)第****0229号

(2022)晋01执恢55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1.公告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2.上述列示的资产情况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3.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中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标的资产以现状出售或租赁,我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详情请咨询联系人。

三、处置方式

单户或打包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让后反委托、债务和解、非全额受偿重组以及实物资产租赁等。

四、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资产存在瑕疵及购买或租赁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五、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我分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七、风险提示

1.我分公司按现状对资产处置,不对资产的状况作任何声明或保证,意向人需自行前往看样。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分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4.****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高先生 0351-****007、原先生0351-****775。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赵女士0351-****780、胡先生0351-****077。

联系地址:**市**区**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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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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