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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 标 题: ****关于同意收回****区三路(江一路—纬一路)—纬北路至纬一路中段项目2.66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5〕17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局:
你局《关于收回****区三路(江一路—纬一路)—纬北路至纬一路中段2.66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5〕3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依法无偿收回**市****公司位于**市**区苏湾片区、实际划拨面积为1778.36㎡(折合2.66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我市土地储备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及项目建设需要安排使用。
****储备中心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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