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甘肃-白银-景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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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2025-10-13甘水水保发〔2025〕363号
**水利厅
****关于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省**川电****中心:

《**省**川电****中心关于报审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甘景电发〔2025〕101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为改建建设类项目,改造渠段总长116.78公里,改造其他渠道建筑物127座,****泵站建筑物11座,新增泵站取暖设施13套。在项目实施阶段,由于主体设计和施工组织变更,导致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由批准的310.82万立方米增加至442.90万立方米,增幅超30%,另外,需新设置弃渣场6处,构成重大变更。工程实际总占地面积124.75公顷,工程已于2024年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0月底全面完工,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4.75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弃土场设置方案。

(七)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45.6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74.66万元(扣除已缴纳部分,需补缴27.56万元,其中补缴至**县26.15万元,补缴至**县1.41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好补充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完善,充分发挥效益。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

(三)补充完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相关工作。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向省水利厅报备验收材料,接受验收核查,形成闭环管理。

四、本项目属“未批先变”,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中心依法做出了处理决定,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水土保持守法意识,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六、其他仍按原行政许可文件要求及批准的《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24〕39号)执行。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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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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