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腾格****基地配套**2×1000MW调峰煤电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10-31 | 文号甘水**发〔2025〕383号 | ||
| **水利厅 | ||||
**华电腾****公司:
你公司腾格****基地配套**2×1000MW调峰煤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腾格****基地配套**2×1000MW调峰煤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腾格****基地配套**2×1000MW调峰煤电项目位于**省**市**县**堡镇,是**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的项目。建设规模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机组年运行小时数为6500h,发电量90亿KW﹒h。
二、同意该项目****水厂自来水作为生产和生活水源,运行期以****处理厂中水、****水库地表水作为生产水源,****水厂自来水作为生活水源。
施工期年取水量25.31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19.47万立方米,生活用水5.84万立方米;运行期年取水量199.3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198.13万立方米(中水113.1万立方米,地表水85.03万立方米),生活用水1.17万立方米。
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向**华电腾****公司****公司转让取水权的批复》(永政发〔2025〕88号),该项目运行期地表水取水****水务局进行用水权交易解决,交易期限25年,交易水量共3072.5万立方米。
三、按照《报告书》,****处理厂2020-2024年均出水量为222万立方米,现状年最小出水量172.1万立方米,水量满足项目取水需求,取水水源可靠。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处理厂再生水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处理站深度处理后,****电厂生产水质要求。
四、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和节水保障措施。该项目机组发电耗水率0.049m3/(s﹒GW)、单位发电用水量0.18m3/(MW﹒h),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行业用水定额。
你公司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五、该项目施工期、运行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
六、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确保数据稳定传输至**省取水口监测计量管理系统,要及时足额缴纳水**税。
七、若本项目运行后,可利用的中水水源量增加,要优先利用中水,不足部分补充地表水。
八、若本项目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市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腾格****基地配套**2×1000MW调峰煤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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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