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公务用车采购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1.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采购
2. 采购编号:****
3. 采购方式:磋商方式
标包一:5座轿车(插电式混动),8辆;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报价:****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包二:5座轿车(纯电),8辆;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市顺迪****公司
供应商报价:****8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包三:5座SUV(燃油),2辆;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报价:3254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包四:7座商务车(插电式混动),1辆。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腾势之星新****公司
供应商报价:2996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3日17:00时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解科峰,联系电话:138****6389。
(一)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其他情况说明:无
本公示在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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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