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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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 11 | ****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建设项 目 | **省**市**县瀚仙镇石珩村45号 | **** | 1.项目名称: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省**市**县瀚仙镇石珩村45号 4.总 投 资:490万元 5.项目性质:改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现有215#导爆管生产工房进行局部改造,取消导爆管生产线,**1条连续化、自动化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新增年产2500万发电子引火元件;对202#起爆药生产工房生产的产品进行升级,保持其主体工艺不变,将烘干工段改为抽滤,产能改为年产144kg细颗粒中性三硝基间苯二酚铅;同时取消现有的部分产品生产。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成熟可行,可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总之,该项目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本报告表允许范围内,总体上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论,该项目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