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局****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变更申请,现将变更后的方案公示如下:
1、项目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00㎡(约合30亩),因项目建设需求,建设单位通过出让方式增加了5亩建设用地,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3333.33㎡(约合35亩),规划控制指标依据原规划条件通知书(庄规建条〔2024〕03号)及规划条件(补充)通知。
2、取消4#楼的建设,原批复建筑面积减少929.91㎡。
3、1#楼地上建筑面积由22262.60㎡变更为23121.83㎡,地上建筑面积增加859.23㎡,层数12层不变。
4、2#楼建筑面积由6206.40㎡变更为9248.02㎡,建筑面积增加3041.62㎡,层数调整为局部4层。
5、3#楼建筑面积由929.91㎡变更为4709.66㎡,建筑面积增加3779.75㎡,层数调整为6层,功能由原儿童游乐场变更为后勤服务楼。
6、变更后,总建筑面积由34835.88㎡变更为41586.57㎡,建筑面积增加6750.69㎡。变更后地上建筑面积为37079.51㎡,其中1#楼23121.83㎡,2#楼9248.02㎡,3#楼4709.66㎡;地下建筑面积4507.06㎡。容积率1.59,建筑密度36.96%,绿地率30.05%,停车位144辆,其中地上60辆(含15辆充电车位),地下84辆。变更后的方案设计各项指标及建筑退线等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建筑功能除3#楼外未发生变化,建筑色彩及风格重新进行了调整。
7、变更后对界外无**影响。
调整后的的整体效果体现流线性,整体增添灵动感,材质主要选用铝板搭配玻璃幕墙,色彩以浅色系铝板(米白)+ 透明玻璃为核心,提升城市色彩的精致度与时尚感。该方案变更该已于2025年10月通过规委会审议,现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程序将设计方案总平面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反馈(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证明该项目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示。
附图:项目总平面设计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意见为准。)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
公示形式:****政府网站公示、现场公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县**区开元路220号
联系电话:093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