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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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5〕67号

****关于******中心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心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中心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莞港智慧空港****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第一期建设空运货站、货运代理仓和综合大楼等,第二期建设电****物流中心。项目通过海空联运模式将货****中心和**国际机场,预计年处理货运量220万吨,其中空运货站冷库年处理货运量6.55万吨、电****物流中心冷库年处理货运量3.59万吨、货运代理年处理货运量209.86万吨。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升降转载车、堆垛机、ULD提升机、冷库螺杆式压缩机、BHS电源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6184.63吨标准煤(当量值)、37300.4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132.53万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31.1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空运货运冷冻区域单位周转量电耗不高于1.64千瓦时/(立方米﹒30天,零下18-25℃)、****中心冷冻区域单位周转量电耗不高于1.62千瓦时/(立方米﹒30天,零下18-25℃)。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7921.08吨,其中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不高于98.55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57822.53吨;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不高于0.11吨二氧化碳/平方米。
三、请莞港智慧空港****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莞港智慧空港****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莞港智慧空港****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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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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