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支行关于对韩佩英脱贫小额贷款启动风险补偿金的申请》(内农商乌兴报﹝2025﹞52号)文件和《****银行**支行关于张利军死亡风险补偿金的申请》(内农商乌兴报﹝2025﹞53号)文件的要求。****科技局工作人员与这二户****政府、村委会负责人共同入户调查核实后,****政府、****科技局综合研判,初步认为这2户符合启用风险补偿金条件,经局党组2025年第21次会议研究,拟对以上2户同意启用风险补偿金。涉及资金总额为60097.16元(韩佩英逾期本金9686.89元,利息410.27元;张利军贷款本金50000元),****科技局需支付40047.08元(韩佩英5047.08元、张利军35000元)。公示期为10天(2025年10月10日-19日),周六、周日正常受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10-12317
受理电话:0474-****367
附:2户情况简介
2户情况简介
1. 韩佩英,男,未婚,身份证号:1****************9,为兴****村委会落官夭村民,脱贫户(享受政策)。于2020年12月11日在店子镇信用社办理为期1.5年小额信贷3万元用于家庭生产经营,韩佩英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患心梗、脑梗,将肉羊变卖用于看病。截至2025年10月24日共还款20313.11元,剩余9686.89元贷款本金无力按时偿还。该笔贷款逾期后,****村委会、乡政府及农科局人员多次追缴,信用社将****人民法院,经法院调查,未发现韩佩英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张利军:男,未婚,身份证号码:152********4194311,****村委会万常元村民,脱贫户(享受政策)。张利军于2023年6月19日在原兴********联社办理为期2.5年的小额信贷5万元用于家庭生产经营,购买1台小型农用拖拉机和1台小型旋耕机,其余的用于种植生产,因市场行情等原因亏损。张利军于2025年4月21日因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