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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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00:00
**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开标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本项目共两个标的

**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标的1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1:******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与**路****商务中心办1204室

中标候选人2:龙之源(安****公司

地址:**市**人民**侧59号

中标候选人3:****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88号二期青网大厦十四层1401室

**县2025年度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项目标的2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1:******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与**路****商务中心办1204室

中标候选人2:**县****公司

地址:**省**市**县花岗镇董岗街道

中标候选人3:**市****公司

地址:**市**区合淮路与四里河路交叉口

中标候选人4:龙之源(安****公司

地 址:**市**人民**侧59号

中标候选人5:******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188****广场A座1602室

中标候选人6:******公司.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路****广场B区609室

中标候选人7:******公司

地址:**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21****花园6幢3205

中标候选人8:**市飞杰****公司

地址:**省**市桃花镇玉兰大道与香蒲路******酒店2#商务中心15-办公03室

中标候选人9:合****公司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花园9幢603号

中标候选人10:******公司

地址:**省**市**县桃花镇桥湾路与华山路**顺和家园北区3号门面房

中标候选人11:****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88号二期青网大厦十四层1401室

中标候选人12:******公司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云谷路与宝成路**金星和园二期5幢701室

中标候选人13:******公司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翡翠路与仙霞路**西南220米处

中标候选人14:**省庐州城市****公司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西路88号

中标候选人15:**县桃花镇****公司

地址:**省**市**县桃花镇汤口路与玉兰大道**顺和家园北区104商铺

中标候选人16:****公司

地址:**市政务区绿怡居**19-107

中标候选人17:徽环****公司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与金淮路**向东400米中科****基地612室

招标人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青年北路延申段与翡翠路**

联系人:司 法

联系方式:150****114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洪 伟

联系电话:0551-****5087

公示期: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期间,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5-2,联系电话:0551-****508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粮食局)提出投诉,联系人:葛主任,联系电话:0551-****133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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