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FH-31号地块)

审批
海南-琼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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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园区FH-31号地块)

索引号:**** 分 类:国土**、能源 发文机关:****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主题词: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做****园区FH-31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村委会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村委会联先村委会联强、龙客园、葵园、长尾山、加浪、****小组等集体所有土地8.8407公顷(合132.61亩)。其中,农用地8.8407公顷(132.61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省政府批准实施的《**市富海片区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界线范围内,属于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塔****园区界线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嘉积镇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108468元/亩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4716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61308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关于印发〈**市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规定〉的通知》(海府〔2015〕91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海府办〔2024〕28号)的规定执行。

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照《****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房屋参考基价的通知》(海住建函〔2023〕491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地及房屋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规〔2024〕10号)、《****办公室关于印****园区征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4〕62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按照《**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4〕103号)的等规定执行。

3.留用地安置。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府办规〔2024〕5号)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安置留用地条件的,可按一定比例安排留用地进行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1月1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政府(联系电话:****政府0898-****0351)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 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1月13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政府(联系电话:****政府0898-****0351,邮编:5714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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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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