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集团**公司(0020)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 项目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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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物资类 |
招标方式: |
比选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后审公告 |
| 规模: |
自动化控制系统1套(门机船型及物料扫描系统、基于GPS定位的机构定位校正系统、整机视频系统等,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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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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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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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公司(0020)自动化控制系统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001-01),接采购人书面通知,项目澄清如下: 1.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3条供应商应资格要求中的第3项,由“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提供门机或卸船机或装船机或堆料机或取料机或堆取料机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对应发票为有效依据,发票的开票日期需在开标日期30日之前,发票内容清晰可见、不可遮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为有效发票,否则不予认可)”变更为“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提供门机或卸船机或装船机或堆料机或取料机或堆取料机或场桥或岸桥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对应发票为有效依据,发票的开票日期需在开标日期30日之前,发票内容清晰可见、不可遮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为有效发票,否则不予认可)”; 2.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商务部分第1条业绩,由“2022年1月1日至今提供门机或卸船机或装船机或堆取料或取料机或堆取料机设备自动化系统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得2分,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最多得10分。” 变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提供门机或卸船机或装船机或堆取料或取料机或堆取料机或场桥或岸桥设备自动化系统相关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得2分,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最多得10分。”; 3.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商务部分第2条企业实力,由“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门机或卸船机或装船机或堆料机或取料机或堆取料机自动化相关的软著证书,每提供1份得0.5分,最高得3分。”变更为“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门机或卸船机或装船机或堆料机或取料机或堆取料机或场桥或岸桥自动化相关的软著证书,每提供1份得0.5分,最高得3分。”; 4.技术规格书中由“1.14最终实现:保证一般通用货种的门机自动化率达到90%以上。7.1要求整体自动化率不低于90%;7.2流动机械下舱后,在人员驾驶流机阶段,整体自动化率不低于90%;自动化“一对二”、“一对多”(一名司机操作两台及以上门机)的作业效率不低于自动化“一对一”(一名司机操作1台门机)时作业效率。7.6具备自动装船功能,装船自动化作业率要达到90%;”变更为“1.14最终实现:保证一般通用货种的门机自动化率达到80%以上。7.1要求整体自动化率不低于80%;7.2流动机械下舱后,在人员驾驶流机阶段,整体自动化率不低于80%;自动化“一对二”、“一对多”(一名司机操作两台及以上门机)的作业效率不低于自动化“一对一”(一名司机操作1台门机)时作业效率的95%。7.6具备自动装船功能,装船自动化作业率要达到80%;”。 5.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由“2025-10-31 17:00 至 2025-11-12 09:00”变更为“2025-10-31 17:00 至 2025-11-19 09:00”;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5-11-12 09:00”变更为“2025-11-19 09:00”; 7. 答疑澄清时间由“2025-11-11 09:00”变更为“答疑澄清时间:2025-11-18 09:00”。 其他条款不变,请知悉。标书代写 |
| 采购人: |
****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宗兴 |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151****4098 |
| 采购人地址: |
**省**市**区港寰路28号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联系人 |
李焕明 |
| 代理联系电话 |
182****6121 |
| 代理地址 |
****经济开发区央子****中心二楼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