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05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尾矿综合利用及定东锌矿井下充填系统建设项目、**省**县****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及竹林沟锌矿井下充填系统建设项目、**县龙瓦柿花冲砂石矿山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1 | ****尾矿综合利用及定东锌矿井下充填系统建设项目 | **县**街道高原村 | **** | ****科技园****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县**街道高原村,地理坐标:107°17′ 49.012″,26°35′5.125″,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项目,为**项目,用地面积17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本项目位于定东锌矿工业场地内,主要**井下充填系统及一条制砖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尾砂堆场、水泥仓、充填料输送系统、安全和环保监测监控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行政生活福利设施依托定东锌矿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建设规模为充填系统:每年充填20万m3,充填能力为83m3/h;制砖生产线:年产1亿块(质量28万t)免烧结免蒸压尾矿标砖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挖区域加强地面的清扫,采取设置围挡、喷洒水和覆盖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扬尘,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合理的施工组织,场地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定东锌矿****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尽量安排昼间进行,经过居民点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全部回收,****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水泥仓粉尘 项目制砖生产线、充填系统分别设置1座水泥仓,水泥仓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2)尾砂打散粉尘 尾砂打散工序采用封闭式厂房结构和喷雾洒水措施,车间内沉降粉尘经清扫收集后,作为物料回用于充填生产。 (3)充填搅拌机进料点粉尘 充填搅拌站采用封闭式厂房结构,充填搅拌工序采用封闭式搅拌机,充填搅拌机进料点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4)制砖搅拌机进料点粉尘 制砖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结构,制砖搅拌工序采用封闭式搅拌机,制砖搅拌机进料点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5)尾砂堆场粉尘 尾砂堆场采取封闭厂房结构,尾砂堆场粉尘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 皮带机运输粉尘 皮带输送环节增设密闭罩,采取密闭输送方式,转载点设喷雾洒水防尘措施。 (7)车辆运输道路扬尘 加强公路建设和维护,运输汽车加盖蓬布,通过村寨时减速慢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充填生产,不外排。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充填体泌水、充填设备及管道冲洗废水由井下排水巷道收集后,经井下水仓、矿坑水输送管进****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充填料浆制备用水,不外排。尾砂堆场渗滤液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防尘洒水,不外排。制砖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制砖搅拌及湿拌碾压用水,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车辆冲洗水收集池、各沉淀池,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艺布置上,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以减少噪声向外传递;打散机、胶带机、搅拌机、辗压机、制砖机安装减震器,给料机头设隔声罩机头溜槽作阻尼处理;充填工业泵基座减震,并置于封闭厂房内,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充填站及制砖区水泥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经灰斗下落至水泥仓内。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物料用于井下充。生产车间内沉降收集的粉尘作为物料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水收集池和场地淋滤水收集池泥渣送定东选矿厂进行洗选。制砖生产线产生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直接回用于制砖生产线。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油类物质泄漏、废气事故排放、充填料浆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无 | 无 | |||||||||||
| 2 | **省**县****公司尾矿综合利用及竹林沟锌矿井下充填系统建设项目 | **县**街道高原村**省**县****公司竹林沟锌矿选矿厂内 | **** | ****科技园****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县**街道高原村**省**县****公司竹林沟锌矿选矿厂内,地理坐标东经: 107度17分8.679秒,北纬:26度33分42.437秒,属于固体废物治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省**县****公司竹林沟锌矿(变更)“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7月14****生态环境厅批复(黔环审〔2021〕50号),变更项目从生产规模5万t/a变更为30万t/a,变更后**面积2.9429km2,变更项目2022年10月1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省**县****公司在**县**街道高原村竹林沟建成年处理原矿60万t锌矿选矿厂,《**省**县****公司选矿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6月24****环境局批复(黔南环审〔2024〕172号),选矿采用“破碎筛分+磨矿+浮选”+精矿浓缩过滤+尾矿浓缩压滤,待验收。竹林沟锌矿选矿厂配套建设有**尾矿库,《**省**县****公司**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1年10月15****环境局批复(黔南环审〔2021〕325号),设计库容 120.8万m3,项目2022年10月27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尾矿库即将闭库。 为解决竹林沟锌矿选矿厂尾矿堆存问题,消除竹林沟锌矿矿山现有采空区安全隐患,本项目拟采用竹林沟选矿厂尾矿作为充填材料,普通硅酸盐水泥为胶凝材料充填至竹林沟锌矿井下采空区,年充填18万m3;同时**一条尾砂综合利用制砖生产线,年产1亿块免烧结免蒸压尾矿标砖。本项目部分环保设施及行政生活福利设施依托竹林沟选矿厂,主要建设内容为**井下充填系统及一条制砖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水泥仓、充填料输送系统、安全和环保监测监控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 尾矿浸出液监测(《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10))结果显示有害成分指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检测报告编号:HMSHB-2021-[X051]、HMSHB-2021-[X051-1],项目制砖及充填材料尾矿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万元,占总投资的11.1%。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的施工组织,场地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对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的清扫,防止尘土四处洒落,对运输车辆在驶离作业点时,对车身进行清洗,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以防止运输中的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竹林沟选****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施工场地实行雨、污分流,施工场地四周设截排水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隔声隔挡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并且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项目周围180m处有笋子坡1户村民点居住,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夜间不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回收站综合利用,不****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废油漆桶、涂料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充填搅拌工序采用封闭式搅拌机,搅拌机进料点尾砂、水泥卸料混合处产生粉尘采用集尘罩+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 (2)制砖搅拌工序采用封闭式搅拌机,搅拌机进料点尾砂、水泥卸料混合处产生粉尘采用集尘罩+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 (3)制砖生产线和充填系统共用一个水泥仓,水泥仓进料和卸料时产生的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 (4)尾砂打散机布置在充填站内,为全封闭厂房结构,采取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尾砂运输皮带采取密闭措施,转载点设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充填站、制砖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厂房结构,喷雾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场地初期雨水经厂区淋滤水收集池(总容积409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 (2)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车辆轮胎冲洗水收集池(总容积40m3)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充填体泌水、充填设备及管道冲洗废水由井下排水巷道收集后,经井下水仓、矿坑水输送管进入****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选矿生产。 (4)制砖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2m3)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制砖搅拌及湿拌碾压用水不外排。 (5)竹林沟选矿厂已建成事故水(泥浆)池(容积1800m3)及1台事故水泵,主要收集事故废水(泥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分区防渗要求如下表: 本项目分区防渗一览表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器、厂房隔声、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加强场内车辆管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机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20m2),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现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2)水泥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灰斗下落至水泥仓内;充填搅拌机进料点收集的粉尘作为物料用于井下充填;制砖搅拌机进料点收集的粉尘作为物料回用于生产;生产车间内沉降收集的粉尘作为物料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水收集池、沉淀池和场地淋滤水收集池泥渣送竹林沟选矿厂进行洗选;项目在制砖和养护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直接回用于制砖生产线;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 无 | 无 | |||||||||||
| 3 | **县龙瓦柿花冲砂石矿山建设项目 | 惠****社区 | 惠****砂石厂(普通合伙)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惠****社区,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7′12″~106°37′22″;北纬26°10′07″~26°10′17″,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为**项目,用地面积84800m2,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37万元,占总投资的8.89%。 本项目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面积0.0744km2,开采标高:+1221.0m~+1105.0m,生产规模为52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截排水沟、生活区等,不设置炸药库,不设置柴油储罐。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施工过程应保持挖填平衡,尽量减少弃方量,临时堆场应做好堆土场的防护、防洪、排水设施,避免引起水土流失。开挖裸露地表除被建筑物、道路占用外,应进行恢复植被。剥离表层土用于后期绿化和植被恢复用土。加强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边开采、边复垦”。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作业面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物料运输和堆存进行覆盖。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合格燃油。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耕地施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高噪声源机械尽量安排在场地内中部。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全部用于修筑场地和道路,无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开采期间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在采场下一工作面开采时,应准备对上一工作面采空区进行覆土回填生态恢复,种植的植被应加强前期植被抚育和生态恢复过程管护等措施,确保获得较好的植被恢复效果。做好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层及时运至临时堆土场妥善堆存,临时堆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破碎与筛分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装卸区或采矿平台周围设置喷淋洒水装置,产品堆场设置棚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路面及时修整,采取道路洒水、车辆限速措施,车辆出场前冲洗干净。场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收集于工业场地沉淀池处理,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初期雨水引至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采场、运输道路、工业场地等防尘洒水。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挖掘和装载过程尽量降低装载高度。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和禁鸣。爆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严禁中午、夜间进行爆破。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剥离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后期闭矿复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泄漏、废水事故排放、排土场溃坝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三)闭矿期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以及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扰动与破坏程度,以恢复受损区域、重建生态系统、因地制宜等原则,拆除地面设备、建构筑物,采空区等进行回填,对项目区进行全面的复垦、绿化,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五、总量控制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报告表》,建议不申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0.64t/a。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 根据《报告表》,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分析,本项目属于“六、非金属矿采选业 10”——“7 土砂石开采 101”——“其他”,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