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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美华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大道66号**江**6幢101房,办理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分割证编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05841 |
****集团****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4001GB02280W****0000 |
**市**大道66号**江**6幢101房 |
特此公告。
****规划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联系电话:****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