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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58173D | 建设单位法人:徐惠龙 |
| 吴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镇科下村 |
| **县海西福文文化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20-旅游开发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50-N7850-城市公园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科下村 |
| 经度:117.01203 纬度: 23.9028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10-30 |
| 诏环报****1030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464.69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5817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640708B | 验收监测单位:**闽****公司 |
| ****0603MA33B8904J | 竣工时间:2025-09-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193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263700m2(26.37hm2),主要****接待中心3599m2,停车场5000m2。****广场、****广场共30000m2以及园区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其它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已建设占地面积263700m2:****中心3599m2,停车场5000m2以及园区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其它配套设施;****广场、****广场共30000m2以及园区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和其它配套设施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作为景区绿化用水,不外排;废气处理设施:车场汽车尾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敏感目标及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公厕通过合理的设计建设并做好公共厕所的日常卫生工作,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能得到及时清理,基本不会产生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噪声治理:停车场应尽合理布置进出场道路,采用人车分流,并设置绿化带,减少车辆对环境的影响;管理方面严禁鸣笛,****广场内环境及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固废处置:管理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作为景区绿化用水,不外排。废气处理设施:地面停车位较分散,在露天空旷条件下很容易扩散;生活垃圾能够及时清运,其腐化分解产生的臭气很少;公共厕所能理够及时日常卫生清理工作减少产生的臭气。噪声治理:项目采取了通过合理设置进出口,并设置停车库出入口周边的绿化,加强人车分流,同时限值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车速。固废处置: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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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间:项目采取了有效减振降噪措施,未在午休时间及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采用低噪声机械,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运营期:项目采取了通过合理设置进出口,并设置停车库出入口周边的绿化,加强人车分流,同时限值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车速。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其中北侧临309省道一侧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 | 施工期间:项目采取了有效减振降噪措施,未在午休时间及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采用低噪声机械,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运营期:项目采取了通过合理设置进出口,并设置停车库出入口周边的绿化,加强人车分流,同时限值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和车速。 | 42~61dB(A) |
| 1 | 施工建筑垃圾中的碎混凝土块、碎砖等可做为农村道路筑路材料进行回填,废钢筋、废铁丝等可外售处理;项目河道、池塘清淤疏浚工程开挖的底泥及时运输至临时堆土场,底泥在临时堆土场堆置一定时间,表面干化到一定程度后,回用作绿化基肥;本项目施工过程施工人员均为居住在附近村庄内,生活垃圾通过附近村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管理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 施工期间:碎混凝土块、碎砖等可做为农村道路筑路材料进行回填,废钢筋、废铁丝等可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通过附近村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项目的建设使得植被覆盖率减少,土地使用功能、生态系统结构发生变化,施工期主要剥离的植被类型和主要种类均为南亚热带常见的广布性乔、灌、草物种及农作物等,项目没有占用片区的单一物种或群落,而项目植被覆盖率较大,项目建设过程占地又尽量选择原有的荒地、灌草地等,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使生物多样性、物种结构发生改变,只要采取的植被恢复措施得当,施工完成后加强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管理,生态系统将会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平衡,生态环境质量虽有所下降(主要是指植被覆盖率),但片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将维持现有功能。项目区未发现有保护动物分布,不涉及国家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区和越冬栖息地,对所在区域动物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项目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方法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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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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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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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块周边生境再造、复垦绿化等措施,进行相应的生态恢复与景观再造,主要措施包括: ①修复平整工程:地块施工结束后,首先应进行迹地平整,包括削坡、开级和修复边坡,并做好扎实的梯级整地和稳固边坡。同时,应建好截流与导流排水沟渠系统、以及必要的护坡构筑,防止冲刷和滑坡坍塌。 ②覆土工程:对于是填方的区域,应采取覆土措施。覆土厚度至少应不小于40~50cm,覆土土壤大部分应为表层土壤。 ③复垦工程:针对不同施工场地和地段条件和生态景观环境等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复垦措施。由于项目属于山地或山坡地带,可采取林业复垦、或果林复垦、或两者结合。 ④植树种草工程:对林业复垦、或果林复垦,初期均应采取植树与种草向结合。对果林复垦,建议果树选择杨梅、或荔枝或龙眼或芒果或几种结合,地被层建议选择种播假俭草和狗牙根等草本植物。对林业复垦,建议以播种与种植相结合,并作相对适当的密植和播种,其中乔木树种建议选取速生树种巨尾桉和抗逆性较强和先锋性树种如相思树、**松、湿地松、木麻黄等为主要树种,以后阶段则增种木荷、火力楠、潺稿树等阔叶树种;林下层植物可选择山地性种类如石斑木、黑面神、柃木、黄栀子、桃金娘、杜茎山、野**、车桑子、野古草、纤毛鸭嘴草、山菅兰、芒萁、酸果藤、南蛇藤等适生植物种类。爬山虎、羊角藤、络石、薜荔等爬藤植物可选取作护坡绿化材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地块周边生境再造、复垦绿化等措施,进行相应的生态恢复与景观再造,主要措施包括: ①修复平整工程:地块施工结束后,首先应进行迹地平整,包括削坡、开级和修复边坡,并做好扎实的梯级整地和稳固边坡。同时,应建好截流与导流排水沟渠系统、以及必要的护坡构筑,防止冲刷和滑坡坍塌。 ②覆土工程:对于是填方的区域,应采取覆土措施。覆土厚度至少应不小于40~50cm,覆土土壤大部分应为表层土壤。 ③复垦工程:针对不同施工场地和地段条件和生态景观环境等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复垦措施。由于项目属于山地或山坡地带,可采取林业复垦、或果林复垦、或两者结合。 ④植树种草工程:对林业复垦、或果林复垦,初期均应采取植树与种草向结合。对果林复垦,建议果树选择杨梅、或荔枝或龙眼或芒果或几种结合,地被层建议选择种播假俭草和狗牙根等草本植物。对林业复垦,建议以播种与种植相结合,并作相对适当的密植和播种,其中乔木树种建议选取速生树种巨尾桉和抗逆性较强和先锋性树种如相思树、**松、湿地松、木麻黄等为主要树种,以后阶段则增种木荷、火力楠、潺稿树等阔叶树种;林下层植物可选择山地性种类如石斑木、黑面神、柃木、黄栀子、桃金娘、杜茎山、野**、车桑子、野古草、纤毛鸭嘴草、山菅兰、芒萁、酸果藤、南蛇藤等适生植物种类。爬山虎、羊角藤、络石、薜荔等爬藤植物可选取作护坡绿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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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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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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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