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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对**市小****公司****医疗机构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门诊部
****医疗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执业地点:**市长社路街道人民**段15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人
法定代表人:刘航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0张
牙椅:6张
拟设置诊疗科目:口腔科
****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务必实事求是,并请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于线索不明的匿名方式或超过公示期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联系电话:0374-****608
联系地址: ****政府7号楼
****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