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文化馆新馆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陈列布展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文化馆新馆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陈列布展工程项目补疑4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32关于第3标段资格业绩疑问”(图片详见本补疑附件):
请问:因中标公示网站所有项目信息只能存留一年,之前项目的中标公示无法查询,此条能否修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四库一平台备案查询截图
答:投标****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予以认可,业绩网页截图相关信息须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补充答疑文件3第2点(图片详见本补疑附件):
其中提到的“功能平面布局不改变,非遗类目的位置顺序、展示形式的艺术表现手段等可自行设计”,非遗类目的位置顺序调整必然会涉及到空间平面布局的调整,上文中提到的“功能平面布局不改变”是指在平面布局图的什么层级范围内不允许改变在初设方案平面布局五大篇章的布局范围**序不调整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在每个篇章的现有空间范围内对下设的几大单元空间位置和面积范围根据深化设计进行空间范围或者顺序的局部调整可自行设计的“非遗类目的位置顺序”是否为上附截图红框单元层级及以下范围根据效果进行顺序调整
答:展陈大纲的具体单元功能布局不改变,在五大篇章框架结构和叙事逻辑不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可以自行调整设计各篇章单元顺序及非遗项目的位置顺序、展示形式、艺术表现手段等。
3.招标文件p69-p70页的业绩要求:
第3标段: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场馆陈列布展类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须包含不低于200万元的公共场馆数字艺术展览内容)。
数字艺术展览指:在满足展厅(馆)的基本建设规范要求下,运用人工智能或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或混合现实等技术作为展示技术,实现人机交互方式的展厅(馆)形式,可显著提升展厅(馆)的展示效果。
请问:(1)如所提交的结算审核报告中,相关费用按大类汇总列明,例如“多媒体硬件工程”“布展服务工程”等。其中某一类(如“多媒体硬件工程”)的总金额远超200万元,但该大类中既包含普通多媒体设备(如投影仪、LED屏等),也包括具有交互功能的数字艺术内容,如互动程序制作、地面互动视觉、智慧问答系统、体感互动装置及安装调试、各类触摸屏等。
由于数字艺术展览内容多与普通多媒体设备融合呈现,相辅相成,普通多媒体设备也为其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若仅将报告中明确列出单价的项目(如互动程序、体感互动等)金额累加,确实无法达到200万元要求,但只有此部分项目是无法呈现数字艺术展览内容的。请问在此情况下,该业绩是否可被认可
(2)项目补疑3中要求结算清单具有甲方公章,提供的结算审核报告为经审计的整套文件,所有要求盖章处均具有相应鲜章,并非每页都具有甲方公章,此种是否可被认可
答:(1)不予认可;(2)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最终竣工验收的结算审核报告须加盖甲方公章,关键页应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结算清单每页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骑缝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市龙图路666号
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157****635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3922、****3923
2025年11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