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局****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告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规定,现将《****税务局****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告示你们(详附件),告示期30日(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若有意见或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听证的,请在告示期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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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税务局****开发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为依法****税务局****开发区J-4-68号地块5045.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财政局共同研究,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局但渡派出所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拟****税务局****开发区J-4-68号地块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人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权****地方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1MB****2197,住所为重****开发区。
三、拟收回土地基本情况
该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长国用(2004)字第177号,土地使用权权****地方税务局,座****开发区J-4-68号地块,面积为5045.5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经查询,该宗地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
四、补偿款
根据《**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包括原土地使用权人在该宗土地上的成本投入、税费、利息以及合理利润。****事务所(特****分所审计,本次审定土地收回价格为20万元。经协商决策后,本次收回补偿价格确定为50.8266万元。本次土地收回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局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区财政局安排资金后,****中心负责支付。
五、其他
土地收回后供应前,****整治中心进行临时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