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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机房维保项目(第二次) |
| 采购单位: | **** | 经办人: | 姚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75-****0013 | 标书售价(元): | 0 |
| 保证金金额(元): | 0 | 报名时间: | 2025-11-11 09:21:34 - 2025-11-17 10:00:00 |
| 报价时间: | 2025-11-11 09:21:34 - 2025-11-17 10:00:00 | 品目分类: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项目预算: | 8 万元 | 报价方式: | 往下报/ |
| 是否启用合格供应商库: | 否 | ||
| 采购内容: | **机房维保(第二次) | ||
| 商务要求: | 1、供应商须在平台系统内填写报价,填写完成后点击[生成/下载报价单]并盖章上传,因供应商擅自更改报价格式,或出现单价、总价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均视为无效报价。 2、成交供应商在申请支付前必须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外地公****公司或办事处(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便处理所有的维保服务;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同步上传营业执照盖章件、未上传上述材料或上传不全的视为无效报价。 4、当**采编大楼智能化设备运行异常时,接采购人通知,供应商须派人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尽快解除问题。 5、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维保周期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6、合同实施过程中,对于已损坏且必须更换的配件,其维保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7、**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com)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价的1.5%)。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供应商应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并在阳光服务平台电子系统中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开标)后按照一次报价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若报名供应商未达三家,或报价时间截止(开标)时有效报价供应商未达三家的,则此次竞价采购活动终止。标书代写 | ||
采购物品清单
标段名称:**机房维保项目(第二次)
|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预算单价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 | 配置及技术指标 |
| 1 | 机房系统维保 | 详见技术参数 | 80000元 | 1 | 项 | 80000元 | 详见技术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