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研发中心2025-2027年办公电脑及配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研发中心2025-2027年办公电脑及配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解决中国电信****研发中心新老员工办公终端配备要求,需启动中国电信****研发中心2025-2027年办公电脑及配件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2采购内容:****采购办公电脑及配件租赁服务。
1.2.3本项目采购预算240万元(含税)。
1.2.4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中国大陆范围内)。
1.2.5框架协议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或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以先达条件为准。
1.2.6租赁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租赁总价最高限价(元/台)(含租赁服务费),报价高于不含税租赁总价最高限价(元/台)(含租赁服务费)的,响应将被否决。详见附件3:报价明细表。
本项目租赁服务费率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为9%。供应商响应租赁服务费率高于9%的,响应将被否决。租赁服务费包含相关期限内保障租赁设备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运保费以及满足技术规范书相关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租赁总价=基础租赁费*(1+租赁服务费率)。
本期租赁费率采用浮动机制,与当期LPR进行价格联动,具体说明如下:
①****银行2025年10月1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3%作为基准利率,如租赁订单下达时LPR较基准利率浮动比例大于5%(含),租赁费率=评审费率*(1+(当期贷款市场利率(LPR)-基准利率)/基准利率),LPR较基准利率浮动比例小于5%的,租赁费率不做调整。
②当期贷款市场利率(LPR****银行贷款市场利率发布信息为准(http://www.****.cn/rmyh/108976/index.html#LPR)。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提供有效的中华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询比公告发布当日)至少具备一个IT设备租赁类项目服务经验。
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扫描件,要求如下:
①合同服务内容页需体现IT设备租赁类内容;
②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标的内容、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③如为框架合同,业绩数量按框架合同数量计算(同一框架下的不同订单仅认作1个合同)。除提供合同关键页外,须另外提供对应服务期间的甲方订单或结算单,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
④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未能区分为类似项目的业绩不纳入评审范围,证****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不予认可。
2.1.3控股及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5日00时00分(**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时00分 。标书代写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西**金融大街 31号
邮编:100005
联系人:胡美莲
电话:189****9525
电子邮件:****@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
通信地址:**市西**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邮编:100045
联系人:王林旭、张峰、张雅晨、杨延飞
电话:153****4860
电子邮件:****@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