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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事务中心****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车辆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9月8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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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B包技术参数有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框定特定车型范围。 投诉事项2:7个包的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细化。G包的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对同一评审因素重复评审。 投诉事项3:7个包产品技术要求分值与评审因素不对应,总扣分超限。 投诉事项4:7个包将中标公告、中标网站和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不合理;业绩评分过高;类似作业车辆定义模糊。 投诉事项5:6个包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 投诉事项6:7个包均将本地化售后服务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 投诉事项7:7个包均将“****工厂荣誉”“信用等级评为AAA级”纳入评审标准不合理。 投诉事项8:6个包均将具有机械或电气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作为评审内容不合理。 投诉事项9:7个包供货期限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10:供货期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11:7个包的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 投诉事项12:7个包将投标人是否为小型、微型企业设为享受扶持政策条件不合理。引用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已废止。 投诉事项13:7个包的招标文件6.4评审程序中“重大偏离”****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14:7个包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合理。 投诉请求1:要求财政局立即暂停当前采购进程。 投诉请求2:要求财政局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请求3:要求财政局依法依规履职。 投诉请求4:要求财政局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展开严格审查。 投诉请求5:要求财政局加强招标文件的审查与监督。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审查:投诉事项2-6、8-11、13不成立;投诉事项12、14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1、7部分成立,因成立的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B包指向特定产品以及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5年11月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