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永湖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建设提升工程(设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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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区永湖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建设提升工程(设计)
**区永湖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建设提升工程(设计)
A01-124********5190362-****1103-000001-3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区永湖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建设提升工程(设计)(工程编号:****)于2025年11月03日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中心网、**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以下更正:

一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当中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标书代写

原文: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

职称专业名称: ,职称证书编号:

现更正为: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任职务: ,

注册证书专业名称: ,注册证书编号:

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五、资格审查资料”当中的“(三)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其相关内容更正如下:标书代写

原文:

“注:本页后附设计项目负责人以下材料。1、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

现更正为:

“注:本页后附设计项目负责人以下材料。1、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以及近三个月(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前3个月,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的证明扫描件)。 ”

以上内容与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它内容及《招标日程安排表》不变。

本更正公告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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