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矿出公示〔2025〕3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有关规定,****煤矿夹缝**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劳动南路180号
二、受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县双龙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25799G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煤矿夹缝区域煤炭**采矿权
开采矿种:煤
开采规模:无
地理位置:**市**县双龙镇
面积:1.144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 1 | ****332.4100 | ****3829.4600 |
| 2 | ****185.8700 | ****6165.1900 |
| 3 | ****343.0519 | ****5671.2350 |
| 4 | ****116.0507 | ****6257.2389 |
| 5 | ****326.0411 | ****3837.2333 |
开采标高:900米至81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于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意见》(陕自然资规〔2024〕1号)“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属于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相关规定。由****双龙煤矿申请协议出让其**范围内部夹缝区域煤炭**采矿权。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24日
如对本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联系电话029-****3276。
本公示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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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