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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闽文旅规文〔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经对机构申报材料审核,现将****地址变更予以公示(由**省**市燕南五四路865-181号变更至**省**市燕**路1399号1幢、310室311室),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旅游局书面反映,附具体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巴溪大道999****中心1号楼2层
受理科室:市文旅局公共文化服务科。
受理电话:0598-****325(公共文化服务科)。
监督电话:0598-****773。
****旅游局
2025年11日11日
根据《**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闽文旅规文〔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经对机构申报材料审核,现将****地址变更予以公示(由**省**市燕南五四路865-181号变更至**省**市燕**路1399号1幢、310室311室),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旅游局书面反映,附具体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巴溪大道999****中心1号楼2层
受理科室:市文旅局公共文化服务科。
受理电话:0598-****325(公共文化服务科)。
监督电话:0598-****773。
****旅游局
2025年11日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