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龙州县沿边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质疑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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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 址:**区愧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邮 编:050000
法定代表人: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5078

******公司: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2025****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单位于2025年11月10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2025****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中标候选公示”(**锦华****公司关于2025****水库标准化创建工程成交公告http://www.****.cn/cggg/d fgg/cjgg/202511/t****1105_****4662.htm)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项目负责人名字:农美素;相关证书编号:桂245****00707。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
质疑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经查,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04日,贵公司未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亦未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本次采购活动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不符合法定条件。2. 经核实,**县进结镇**村那汤水利排洪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于2025年10月16日申请变更项目经理,并于2025年10月17****农业农村局同意变更。本项目项目经理(农美素)投标时(2025年11月04日15:00)已不属于“在建项目”状态,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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