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财政局批准(批复文号:南财资〔2025〕81号和批复文号:南财资〔2025〕115号),我单位拟公开处置一批资产,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拍卖,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概况
1.****资产自行处置明细表
| 序号 |
名 称 |
数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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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平板电脑 |
7 |
残旧、破损,以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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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无人机 |
1 |
残旧、破损,以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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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勤务随录机 |
4 |
残旧、破损,以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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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便携式无人机 |
1 |
残旧、破损,以实物为准 |
|
| 5 |
高精度全球定位系统(GPS) |
1 |
残旧、破损,以实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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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4 |
|||
2.保底价:1120元
3.标的物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现场查验(看样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拍卖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至****(**县抚琴大道151号)。
线上报名:电话联系****办公室(0817-****679)。
3.保证金:因标的起拍价较低,且为现场拍卖,故不设置保证金。
4.拍卖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上午10:00(如有更改,将电话通知竞拍人员)
5.拍卖地点:****6楼会议室。
四、特别提示
1.成交后,买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3日内付清全款并对实物进行交接,支付****财政局****银行:****商行清源支行,账号:470********009299),同时备注:****资产自行处置拍卖金额。逾期视为违约。
2.流拍标的将按程序重新公告或变更处置方式。
3.本次资产处置为打包拍卖,不能单独拍卖其中一件或几件物品。
五、联系方式
拍卖方:****
联系人:****办公室
电话:0817-****679
六.公示期: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1.资产评估报告
2.****财政局关于同意****自行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南财资【2025】81号)
3.****财政局关于同意****自行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复(南财资【2025】115号)
****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