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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决定在**县辖区国省干道及**范围内启用双向区间测速设备3处、电子警察设备3处、违停自动抓拍设备13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5处、固定测速设备2处。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对上述设备设置点位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详细设备点位清单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