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执行智能卷宗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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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12: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5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学彬、曹荣
项目联系电话 0371-****5115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汉月路与贾陈街交叉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66****9929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71-****5115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1月05日、《****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6日 - 2025年11月12日(**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2日23时59分(**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5、原采购信息内容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标书代写
(2)“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附录”: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标书代写
变更为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标书代写
(2)“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附录”: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标书代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写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或60日历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的均视为满足磋商有效期要求。标书代写
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请各供应商在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基础上制作响应文件。
6、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1日11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汉月路与贾陈街交叉口
联系人:李迎辉
联系方式:166****9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联系人:陈学彬、曹荣
联系方式:0371-****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学彬、曹荣
联系方式:037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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