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2025年板岜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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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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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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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公司
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A座
邮编:050000
法定代表人: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2771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县2025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备案单位:****水利局
采购人名称:**县水利工程站
二、质疑答复:
******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0****公司以顺丰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县2025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项目的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县2025****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关于**县2025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http://www.****.cn/cggg/dfgg/cjgg/202511/t202********34744.htm)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 项目负责人姓名:黄星 相关证书编号:桂245****46729 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质疑答复:(一)经查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记录,贵公司未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公告期内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贵公司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不具备质疑的条件,****公司****公司不予受理。
****公司反映的情况,采购人会进一步核实。
****政府采购网查询,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0日止,贵公司就同样的质疑内容分别质疑了8个不同地域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建,均被驳回(详见附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
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规定,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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