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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2MA3EY1KR1U | 建设单位法人:王** |
| 王春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人和镇院夼村东南 |
| 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人和镇院夼村东南 |
| 经度:122.30915 纬度: 36.8349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5 |
| 威环荣审报告表〔2024〕02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2MA3 EY1KR1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82MA3 EY1KR1U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 913********4099394 | 竣工时间:2025-08-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台10t/h生物质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1台10t/h生物质锅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使用软化水装置将自来水制备为软化水。 (2)锅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热量间接加热软化水,软化水成为蒸汽,额定蒸汽压力1.25MPa、额定蒸汽温度193℃,蒸汽通过管道输送给生产蒸煮等工序间接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1)使用软化水装置将自来水制备为软化水。 (2)锅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热量间接加热软化水,软化水成为蒸汽,额定蒸汽压力1.25MPa、额定蒸汽温度193℃,蒸汽通过管道输送给生产蒸煮等工序间接供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项目锅炉外排废水及软化尾水须****处理站进行处理,确保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 2.废气:生物质锅炉应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烟囱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 2018)表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企业须将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的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需由附近村民运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需集中收集后堆肥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需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锅炉外排水和软化尾水。 项目工作人员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锅炉外排水和软化尾水。污水排放量为1650t/a,经污水管道****处理站处理,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表2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 2.废气:项目建设1台10t/h的生物质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燃烧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主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处理、车间隔音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工作人员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除尘粉尘、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灰渣产生量为58.9t/a,除尘粉尘的产生量为2.1t/a,收集后用于农田肥料;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约为5.62t/a,集中收集后堆肥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
| 废气治理设施由布袋除尘变为“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废气治理效果提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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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53 | 0.083 | 0 | 0 | 0.053 | 0.053 | |
| 0 | 0.0035 | 0.0083 | 0 | 0 | 0.004 | 0.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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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78 | 1.48 | 0 | 0 | 0.678 | 0.678 | / |
| 0 | 1.75 | 3.11 | 0 | 0 | 1.75 | 1.75 | / |
| 0 | 0.0925 | 0.108 | 0 | 0 | 0.092 | 0.092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GB/T31962- 2025) |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锅炉外排水和软化尾水。 项目工作人员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锅炉外排水和软化尾水。污水排放量为1650t/a,经污水管道****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 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40t/d,****处理站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污水处理的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污水中pH的监测结果在7.6~7.7之间,其余污染物监测结果日均值最高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2mg/L、悬浮物8mg/L、动植物油0.78mg/L、氨氮2.22mg/L、总磷0.28mg/L、总氮4.9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0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GB/T31962- 202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 项目建设1台10t/h的生物质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燃烧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0t/h生物质锅炉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中烟气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均低于检出限,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1.5mg/m3、二氧化硫11mg/m3、氮氧化物27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主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处理、车间隔音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9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的灰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需由附近村民运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需集中收集后堆肥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需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 | 项目工作人员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除尘粉尘、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灰渣产生量为58.9t/a,除尘粉尘的产生量为2.1t/a,收集后用于农田肥料;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约为5.62t/a,集中收集后堆肥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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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