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彩超诊断仪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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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便携式彩超诊断仪(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便携式彩超诊断仪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1

便携式彩超诊断仪

1

180000元

4.采****政府采购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制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许可证书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止。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7.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止。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服务中心4号楼A幢6楼。

7.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没有按约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将被拒绝。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00(**时间)。标书代写

8.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服务中心4号楼A幢6楼标书代写

8.3供应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

9.1磋商时间:2025年11月24日10:00(**时间)。

9.2磋商地点:******服务中心4号楼A幢6楼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

地址:**县长卿镇 邮编:362400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189****1627

12、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前坂街55号海运商厦六楼 邮编:362000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188****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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