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沿线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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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市**区**路沿线提升改造工程已由宁****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5〕126 号批准建设,项目统一编码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市****建设局,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概算2089.31万元,建设规模:实施长度约2.7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对**路、灵桥路沿线绿化、路面铺装、附属设施及公共区域进行建设,增加区域照明功能,提升交通附属设施,建设地点:北起中**路,****桥。

2.2 招标范围:**市**区**路沿线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养护工程、景观排水、景观给水、景观电气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本次招标**工程造价 ****4798元。

2.3 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2.4 ****政府采购工程: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标段招标控制价60%及以上(即单项合同金额≥****4878元)的绿化景观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出具投标人在2025年8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任意一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5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标书代写

(三)其他:

/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市****建设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布政巷16号16-2

联系人:牛老师

电话:0574-****84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

联系人:蒋依玲、陈励婕

电话:0574-****7995、0574-****4375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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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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