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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2025-11-11
庆水许〔2025〕14号
**县****经济**社: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审批的请示》及《**县江根乡后洋村浙闽边标准****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项目位于江根乡后洋村斜家地,西侧为进村道路,南侧后洋村,东侧和北侧为山林地,工程总用地面积3.15hm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厂房、1栋门卫用房、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等。
工程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00万元,已于2025年8月开工,计划2026年11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6.46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土石方回填总量7.32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8万m3,一般土石方7.24万m3);借方0.86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8万m3,一般土石方0.78万m3),优先考虑从周边其他工程调入,不足的从**县合法料场商购解决;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项目已于2025年8月开工,实际已造成水土流失量41.05t,后续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33.98t,新增的水土流失总量27.66t。在工程后续施工过程中,应对场地治理区、道路及硬化场地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15hm2。同意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4%。
五、工程借方0.86万m3(其中绿化覆土0.08万m3,一般土石方0.78万m3),优先考虑从周边其他工程调入,不足的从**县合法料场商购解决,不涉及取土场。
六、工程项目区场地内不具备可剥离表土**,不涉及表土**利用方案。
七、工程无余方,不涉及弃渣场。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12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绿化覆土、雨水管线,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沙、洗车池、临时苫盖、临时栅栏。II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03hm2。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沉沙、临时苫盖、临时堆料场砖砌墙防护。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23.74万元,其**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9.63万元。项目水土保持总投**,工程措施45.23万元,植物措施23.63万元,临时措施27.82万元,监测措施14.43万元,独立费用9.03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0.62万元),基本预备费1.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1896万元。
十、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尽快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应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力量的监测单位,开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每季度报送我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七)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生产建设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八)生产建设单位要及时将项目土石方信息录入“浙土平衡”应用平台。
附件:**县江根乡后洋村浙闽边标准****基地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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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县江根乡后洋村浙闽边标准****基地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县江根乡后洋村浙闽边标准****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范围:**县江根乡后洋村浙闽边标准****基地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
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临时堆料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四)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 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
否齐全、可靠等。
(六)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缴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