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制造的企业,拟利用位于临山镇3号水库二期地块的自有****加工场所,在该地块**厂房,购置发泡线、注塑机、电泳线等设备实施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配套项目,2025年3月企业委托编制了《****年产152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配套项目(临山镇3号水库二期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4月1****生态环境局**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余环建[2025]56号),审批产能为年产152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现该项目处于建设中。
现根据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工艺优化,实施二期项目:拟利用厂区内规划闲置厂房,购置压铸机、染色机、热处理炉、喷漆线、酸洗线等设备,对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对安全带进行染色加工、对部分塑料件进行喷漆、对钢件进行热处理、对部分钢件增加酸洗工艺,对压铸部件采用压铸自行生产等。同时由于厂区布局等原因,原有模具车间及工艺等均取消,不再进行生产,模具采用外购),产能仍保持为年产152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项目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详见表1.1-1。
表1.1-1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环境空气)
|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 |
| X | Y |
| 临浦村 | 120°58′1.058″ | 30°11′13.855″ | 居住 | 民居 | GB3095-2012 二类 | 东南 | 约2.0km |
| 梅园村 | 120°57′15.482″ | 30°10′42.029″ | 居住 | 民居 | 东南 | 约1.3km |
| 横塘村 | 120°56′24.344″ | 30°10′3.560″ | 居住 | 民居 | 南 | 约1.9km |
| 邵家丘村 | 120°57′10.692″ | 30°10′2.169″ | 居住 | 民居 | 东南 | 约2.6km |
| ****小学 | 120°57′34.214″ | 30°9′58.186″ | 学校 | 师生 | 东南 | 约2.7km |
(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附近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饮用水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保护区等水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调查,项目附近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表1.1-2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水环境)
| 名称 | 水域功能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 |
| 南侧内河 | (GB3838-2002)Ⅲ类 | 南侧 | 约50m |
(3)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4)土壤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1km范围现状及规划土壤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1-3 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 序号 | 敏感目标 | 方位 | 距离 |
| 1 | 田地 | 东侧 | 470m |
| 2 | 田地 | 南侧 | 85m |
| 3 | 田地 | 北侧 | 185m |
(5)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项目5km范围内环境风险保护目标详见下表1.1-3。
表1.1-4 环境风险保护目标
| 类别 | 环境敏感特征 |
| 环境空气 | 厂址周边5km范围内 |
| 序号 | 敏感目标名称 | 相对方位 | 距离/m | 属性 | 人口数 |
| 1 | 十六户村 | 西南 | 约3.0km | 民居 | 民居约1460户 |
| 2 | 韩夏村 | 西南 | 约4.9km | 民居 | 民居约100户 |
| 3 | 横塘小学 | 西南 | 约3.2km | 学校 | 师生约470人 |
| 4 | 横塘村 | 南 | 约1.9km | 民居 | 民居约1460户 |
| 5 | 黄家埠村 | 南 | 约4.4km | 民居 | 民居约1340户 |
| 6 | 兰海村 | 东南 | 约3.0m | 民居 | 民居约850户 |
| 7 | ****小学 | 东南 | 约2.7km | 学校 | 师生约800人 |
| 8 | 邵家丘村 | 东南 | 约2.6km | 民居 | 民居约880户 |
| 9 | 梅园村 | 东南 | 约1.3km | 民居 | 民居约1060户 |
| 10 | 临山税务所 | 东南 | 约4.9km | 行政办公 | 人员约100人 |
| 11 | **二中 | 东南 | 约4.1km | 学校 | 师生约4000人 |
| 12 | **村 | 东南 | 约3.3km | 民居 | 民居约1690户 |
| 13 | 临浦村 | 东南 | 约2.0km | 民居 | 民居约1490户 |
| 14 | **村 | 东 | 约3.5km | 民居 | 民居约1020户 |
| 15 | 楝树下村 | 东 | 约4.4km | 民居 | 民居约1290户 |
(6)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以企业、村庄为主。项目附近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废气的排放速率和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经预测,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敏感点处落地浓度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能维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因此只要企业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由预测可知,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以“减量化、**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切实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施工作,同时做好厂内污水处理收集处理系统防腐、防渗、防沉降及厂区地面硬化防渗,加强固废堆场和表面处理区的地面防渗工作;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通过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企业要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防治措施 | 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 |
| 废气 | G2注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 | 活性炭+20米高排气筒(DA001) | 收集80% | 有机废气处理效率80% |
| G4涂装废气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其中喷漆(含洗枪)废气收集后先经水帘柜处理后汇同调漆、固化废气统一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收集90% | 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91%,颗粒物处理效率80% |
| G6熔化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旋风+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9) | 收集85% | 颗粒物处理效率95% |
| G15-1天然气燃烧废气①熔化类设备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收集100% | / |
| G7压铸、脱模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废气净化回收装置(不锈钢过滤网+多级静电过滤+精密过滤网板回收)+水喷淋+15m高排气筒(DA010) | 收集90% | 颗粒物处理效率80% |
| G11油雾废气、G12盐浴废气 | 油雾颗粒、盐类颗粒、非甲烷总烃 | 油烟净化+水喷淋处理+15m排气筒(DA011) | 收集80% | 油雾颗粒处理效率85%,盐类颗粒处理效率85% |
| G13酸雾 | 氯化氢 | 碱喷淋(氢氧化钠溶液)+15m高排气筒(DA012) | 收集90% | 处理效率85% |
| G14染色类废气 | 颗粒物 | 储斗袋滤器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收集95% | 处理效率99.9% |
| 非甲烷总烃、乙酸、NOx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8米高排气筒(DA013) | 收集90% | 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91% |
| G14染色类废气(污水站) | NH3、H2S、臭气浓度 | 除臭喷淋塔(微生物除臭剂,含量0.1%以内)+18米排气筒排放(DA014) | / | / |
| G15-2天然气燃烧废气②、③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 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DA015、DA016) | 收集100% | / |
| 废水 | W1冷却水、W2喷淋废水(无染色)、W3水帘废水、W4研磨清洗废水、W5酸洗磷化废水、W6染色废水、W7纯水制备反冲洗水、W8制纯浓水 | pH、CODCr、NH3-N、SS、BOD5、色度、总氮、总磷、硫化物、总锑、AOX、石油类、LAS、总铁、总铬、总锰、总锌、总镍 | 企业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纳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生产废水实行分类收集、专管专送和分质集中预处理,厂区内生产废水按染色废水、涉重金属废水、其他综合废水。其中染色废水经染色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达标后单独纳管;涉重金属废水、其他综合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达标后单独纳管。 ①企业染色废水经染色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48.58%废水量回用于生产,其余51.42%废水经染色废水处理设施(TW001)进一步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表2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回用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 表C.2要求。 ②企业涉重金属废水经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综合废水一并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达到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2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铁达《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总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①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由于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异响;②对高噪声源采取隔振和减振措施;③减少运行车辆的逗留时间,禁止车辆在厂区内鸣喇叭;④生产时门窗尽量保持紧闭;⑤对风机、水泵等安装隔振和减振措施。 |
| 固废 | 暂存措施 | 要求企业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
| 处置措施 | S1边角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 S2不合格品 | 外售综合利用 |
| S3废包装物 | 外售综合利用 |
| S4废研磨石 | 外售综合利用 |
| S5水垢 | 外售综合利用 |
| S6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 | 外售综合利用 |
| S7收集的熔化烟尘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8废油桶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9废液压油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10废机械油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11废包装桶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12浮油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13综合废水污泥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14染色废水污泥 | 外售综合利用 |
| S15熔化锌、镁合金渣 | 外售综合利用 |
| S16熔化铝合金渣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17收集的废油、废渣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18淬火槽渣及油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19盐浴槽渣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20废脱模剂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21废活性炭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22废水处理废MBR膜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23废布袋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24废切削液及泥渣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25废滤网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26废劳保用品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27被覆剂渣 | 外售综合利用 |
| S28废催化剂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29洗枪废液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30漆渣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31废过滤棉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32酸洗磷化槽渣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S33废水处理过滤材料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五、 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年产1520万套汽车安全系统核心部件全产业链配套(配套安全带染色)项目所在地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基本上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气经相关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噪声经降噪隔声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预测分析结果也表明,项目实施后能维持当地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区要求。要求厂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 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范围、对象: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的团体及公众。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11月12日~11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及联系方式 |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 |
| ******公司 | **** | ****环境局**分局 |
| 联系电话:0571-****6423 | 联系电话:孔 198****7800 | 联系电话:0574-****6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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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布单位:****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