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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基金会《关于做好**市海河自强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本人申请,各学院初评,校学生处复核,****小组评议通过,拟推荐以下1名同学为2025年**市海河自强奖助学金获得者:
| ****学院 | 陈佳凤 | 本科生 | 会计学 |
****领导小组评议,****学院陈佳凤参加**市海河自****大学生自信自强年度人物评选。
上述公示对象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7止。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校学生处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2-****2024 022-****0521
联系地址:马****服务中心一楼
**校区“一站式”学****办公室
****工作部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