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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 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 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由承包****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或现金方式(选择一项或多项)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提交;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保函,继续提供履约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由承包****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或现金方式(选择一项或多项)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5%提交;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保函,继续提供履约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二、重新上传新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为准。 三、其余内容不变。****
2025年11月11日